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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与中国金融研究院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七一”评优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研究院)党委工作安排,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全面推进“新财经”战略升级、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师生需求,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

2.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学校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书记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

三、推荐名额

1.每个学生党支部推荐1名,每个教师党支部推荐2名;学院(研究院)党委将在院级优秀中择优推荐到学校参评。

四、时间安排

各支部于5月26日(周五)17:00前提交参评材料。教师党支部提交到李锦旭老师lijinxu@swufe.edu.cn;学生党支部提交到忽诗佳老师:jrxyfdw@163.com。电子版(附件1、2、3)发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格致楼310办公室两位老师处。

金融学院与中国金融研究院党委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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