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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根据疫情期间国际交流项目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交流学生的课程学习以及学分转换,现制定如下原则:

1.本科生参加的国际交流项目应为学校正式备案审批的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关交流手续,未办理交流手续的不能转换学分。

2.学生在参加交流学习之前,项目主办单位应提供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并与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充分沟通;学院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做好选课指导,形成校内外课程对接计划,并在交流生管理系统备案。

3.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做好交流学生的选课指导和审核。根据交流项目需要,如学生需在校内校外同时选修课程的,不得选修校内外一样的课程,并且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冲突。

4.学院应严把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质量关,如果学生在校内校外同时选课,不对校内外的相同或相似课程进行重复认定;若需转换为必修课或专业方向课,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情况严格审核。

5.可以认定的交流学分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交流学期规定的课程模块和学分进行认定,校内外所修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交流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课程模块的总学分上限。

6.学院可结合该原则和本学院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根据学校《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的通知》,金融学院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1.学生在参加交流学习之前,应主动联系金融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对照本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校内外课程对接计划。校内外课程对接计划需有纸质档一式两份,一份交金融学院,一份由学生留存,由学院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由学生将校内外课程对接计划在交换生管理系统录入备案,校内外课程对接计划未经金融学院认可的,不予转换校外课程成绩。

2.如果学生在校内校外同时选课,不对校内外的相同或相似课程进行重复认定;若校外修读课程需转换为必修课或专业方向课,由系主任统一认定,相似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转换(若学生参加项目为线上交换项目,未在校内选课,仍按照该细则执行)。

3.校内外所修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交流期间本专业教务处规定的选课总学分上限,校内外所修各模块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交流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课程模块的总学分上限(校内所修学分数以选课学分数计算)。

4.该原则即日起开始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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