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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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4

(2022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位申请人、导师的质量意识,保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授予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 2014 】 3 号),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结合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实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本细则不适用于留学生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第二章 中期考核与开题

第三条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

第四条开题时间安排。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学硕研究生)在研究生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期初的四月参加学院举行的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专硕研究生)在研究生第一学年暑期学期期初的七月参加学院举行的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第五条学生须按相关通知要求向开题答辩小组和学院提交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和开题申请。开题答辩未通过者将推迟半年重新开题,论文的定稿、检测等将依次推迟。

第三章 学位论文撰写

第六条学生通过开题答辩后,按照论文大纲、根据开题答辩意见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金融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引》,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始撰写论文。

第七条学硕研究生须在开题当年的10月31日前,专硕研究生须在开题当年的12月3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第八条学生若未按要求提交论文初稿或导师审核初稿未通过,则将直接推迟半年然后重新提交论文初稿。

第四章 学位论文定稿

第九条学生须在学院的规定时间内经导师同意后方能对学位论文定稿,从开题通过至提交定稿,论文工作时长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若因学生未按要求提交论文定稿,造成的推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次数减少等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若未按要求提交论文或导师不同意定稿,将直接推迟半年重新提交论文。

第五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十二条学院统一将定稿论文送图书馆检测,共有三次论文检测机会。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通过检测,不再重复安排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率>1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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