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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4

2022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提升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017〕18号),结合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实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西财大办〔2017〕18号)要求达到论文开题基本条件后,向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开题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受理论文开题资格审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工作日)。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论文开题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报告会由申请开题的同等学力人员导师组织。

第四条开题报告会答辩未通过者将重新开题,论文的定稿、检测等将依次推迟。

第三章 学位论文撰写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开题答辩后,按照论文大纲、根据开题答辩意见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工作时间(即论文开题至论文定稿)不得少于八个月。

第四章 学位论文定稿

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须经导师同意后方能对学位论文定稿,并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交论文。

第七条同等学力人员若未按要求提交论文或导师审核不通过,将直接推迟半年重新提交论文。若因学生未按要求提交论文,造成的推迟论文检测、论文检测次数减少等结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五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八条学院统一将定稿论文送图书馆检测,共有三次论文检测机会。检测文字复制率≤15%,视为通过检测,不再重复安排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率>1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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