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制度
System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3-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优秀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优秀人才能够得到进一步培养,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开录取、优胜劣汰的原则,对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免试研究生选拔。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金融学院2023级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按照该专业推免办法单独执行,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本方案第三章综合测评(一)适用于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学(双语实验班)、金融学(大数据与财富管理实验班)、信用管理、金融科技、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专业;第四章综合测评(二)适用于保险学、精算学、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保险学(保险科技光华实验班)专业。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体要求为:

1.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前三学年学分绩点(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2.5及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75分及以上,并在推免报名时所在专业(方向)排名前40%。本方案的成绩排名计算范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年所有必修课(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本方案但凡涉及成绩排名均以此范围计算,成绩排名导出数据的截止时间为金融学院202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初审名单公示前。

注:交换生可在保研开始前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后参与成绩排名,成绩认定以教务处制定的办法为基础结合金融学院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综合技能提升模块(听说写能力训练ENG125)不纳入推免学分条件和成绩计算。

3.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学(大数据与财富管理实验班)、信用管理、金融科技、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保险学、精算学、保险学(保险科技光华实验班)专业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4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GRE成绩达到310分及以上。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专业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5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GRE成绩达到315分及以上。以上成绩应为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在推免报名截止前取得的成绩。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名者准备以下资料:

1.《西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

2.《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或雅思、托福、GMAT、GRE成绩证明。

4.项目加分对应的证明材料。

5.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目录页上要标明自己名字所在位置。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严格按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最后一页用A4纸按顺序写上材料目录,以便对照核查,所交材料用订书机装订(请勿使用文件夹);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学院初审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凡通过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的符合要求者,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三)通过初审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分专业方向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下达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后,按专业方向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校复审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推荐名单报校务会审批后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三章 综合测评(一)

【本部分适用于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学(双语实验班)、金融学(大数据与财富管理实验班)、信用管理、金融科技、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专业】

第七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项目加分两个部分,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项目加分上限为100分。其中,项目加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和素质能力加分,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为60分,素质能力加分上限为40分,且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项目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第八条 项目加分

(一)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9分)

1.科研成果类(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A级及以上等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60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40分;

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20分;

在中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10分。

注:(1)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仅以下类别刊物加分,中文(包括属于该类别的A+级期刊):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英文(包括属于该类别的A+级期刊):ECONOMICS,BUSINESS FINANCE,BUSINESS,MANAGEMENT,STATISTICS&PROBABILITY,OPERATIONS RESEARCH & MANAGEMENT SCIENCE,COMPUTER SCIENCE。

(2)申请加分的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院将对申请论文发表刊物进行审查,在学术声誉不佳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

2.学科竞赛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各方面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学科竞赛类竞赛分为金融知识竞赛方面、金融方法与技术竞赛方面、金融科技竞赛方面、数据分析竞赛方面、学术竞赛方面、外语竞赛方面、数学竞赛方面七方面,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归类的竞赛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

(1)金融知识竞赛方面包括CFA Research Challenge、大学生投资理财金融挑战赛。

(2)金融方法与技术竞赛方面包括罗特曼国际交易大赛、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大赛。

(3)金融科技竞赛方面包括“成都80”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建模大赛。

(4)数据分析竞赛方面包括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5)学术竞赛方面包括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

(6)外语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该项获奖加分按1/2 计)。

(7)数学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3.创新创业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光华创业大赛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二)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

1.荣誉类(此类别加分上限40分)

(1)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公益榜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同一级别获不同称号,最多申请2项加分;同一级别获同一称号最多申请1项加分;不同级别获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最多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40

25

3

(2)获得数学荣誉课程证书(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校级(分)

5

2.体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体育类竞赛。

3.美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美育类竞赛。

4.劳动教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劳动教育类竞赛。

5.服兵役类(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在校期间依法服兵役的,完成服兵役后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

服兵役类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6.社会实践类

(1)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分)

15

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分)

10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分)

10

本条所列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2)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地市州级(分)

15

10

5

“党政主流媒体”指: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

“党、政、军、团相关组织”级别要求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3)社会实践奖,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包括暑期三下乡、西财暖冬,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社会实践奖。

(三)加分说明

1.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学科竞赛类、创新创业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竞赛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分认定,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归类的竞赛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由非政府组织主办的未在上述条款中列明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类别及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2.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光华创业大赛等)若设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进行加分,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降等级不降级别,全国特等奖按照全国一等奖加分,全国一等奖按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全国二等奖按照全国三等奖加分,全国三等奖不加分)。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3.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九条 拔尖项目加分规则

拔尖项目加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综合测评(二)

【本部分适用于保险学、精算学、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保险学(保险科技光华实验班)专业】

第十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项目加分两个部分,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项目加分上限为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项目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一)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专业方向课程成绩。

外出交流生应在申请推免生资格前,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后参与成绩排名。

(二)项目加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和素质能力加分,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为60分,素质能力加分上限为40分,且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

第十一条 项目加分

(一)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9分)

(1)科研成果类(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A级及以上等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60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40分;

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20分;

在中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10分;

在上海保险、保险职业学院学报、中国保险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项计5分。

注:a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仅以下类别刊物加分,中文(包括属于该类别的A+级期刊):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学、社会学、政治学、高校综合性学报、综合社科期刊;英文(包括属于该类别的A+级期刊):ECONOMICS,BUSINESS FINANCE,BUSINESS,MANAGEMENT,STATISTICS&PROBABILITY,OPERATIONS RESEARCH & MANAGEMENT SCIENCE,COMPUTER SCIENCE。

b申请加分的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c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d学院将对申请论文发表刊物进行审查,在学术声誉不佳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

(2)学科竞赛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各方面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1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学科竞赛类竞赛分为保险知识竞赛方面、保险产品创新设计竞赛方面、保险精算竞赛方面、数据分析竞赛方面、学术竞赛方面、外语竞赛方面、数学竞赛方面七方面,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归类的竞赛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

保险知识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保险模拟法庭辩论赛。

保险产品创新设计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保险创新创意大赛、平安产险全国高校创意挑战赛、西南财经大学“保险+风险管理”大赛。

保险精算竞赛方面包括慕尼黑再保险精算竞赛。

数据分析竞赛方面包括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学术竞赛方面包括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

外语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该项获奖加分按1/2 计)、“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数学竞赛方面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3)创新创业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1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包括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光华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网络虚拟运营创业专项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花旗杯”金融创新应用大赛、全国高校互联网应用创新大赛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二)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

(1)荣誉类(此类别加分上限40分)

A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公益榜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心理委员)(同一级别获不同称号,最多申请2项加分;同一级别获同一称号最多申请1项加分;不同级别获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最多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40

25

3

B获得数学荣誉课程证书(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校级(分)

5

(2)体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0.5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体育类竞赛。

(3)美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0.5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美育类竞赛。

(4)劳动教育类,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二名或一、二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0.5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劳动教育类竞赛。

(5)服兵役类(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在校期间依法服兵役的,完成服兵役后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

服兵役类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6)社会实践类

A.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的;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的。

本条所列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国际组织实习

志愿者(分)

参加国际会议和培训

15

10

10

注: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以学生参加国际组织活动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B.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党政主流媒体”指: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

“党、政、军、团相关组织”级别要求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国家级(分)

省级(分)

地市州级(分)

15

10

5

C.社会实践奖,限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加分,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分,团体获奖加分除以人头计算(此项目只能申请1项加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40

25

5

第二名或二等

30

2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25

10

不加分

包括暑期三下乡、西财暖冬,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社会实践奖。

(三)加分说明

(1)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学科竞赛类、创新创业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竞赛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分认定,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归类的竞赛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由非政府组织主办的未在上述条款中列明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类别及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2)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光华创业大赛等)若设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进行加分,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降等级不降级别,全国特等奖按照全国一等奖加分,全国一等奖按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全国二等奖按照全国三等奖加分,全国三等奖不加分)。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对于刊物、赛事的认定学院从严把握。论文原则上只认定发表于《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的中英文论文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国际赛事的认定参照全国赛执行,但不得低于全国赛事相关要求。

(4)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二条 拔尖项目加分规则

拔尖项目加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推免研究生项目加分表(一)

【本加分表适用于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学(双语实验班)、金融学(大数据与财富管理实验班)、信用管理、金融科技、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专业】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每项拟加分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科研成果类

在中文A+级或外文A级及以上等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60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40分

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20分

在中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10分

学科竞赛类

金融知识竞赛方面

1. CFA Research Challenge

2. 大学生投资理财金融挑战赛

金融方法与技术竞赛方面

1. 罗特曼国际交易大赛

2. 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大赛

金融科技竞赛方面

1. “成都80”金融科技大赛

2. 金融科技建模大赛

数据分析竞赛方面

1. 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

2.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学术竞赛方面

1.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

外语竞赛方面

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数学竞赛方面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科竞赛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Outstanding Winner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Finalist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Meritorious Winner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一等奖(成都80、投资理财、金融科技建模)/全国10强(SAS)/排名前50%(罗特曼、CFA)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二等奖(成都80、投资理财、金融科技建模)/全国30强(SAS)/排名前65%(罗特曼、CFA)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三等奖(成都80、投资理财、金融科技建模)/全国50强(SAS)/排名前80%(罗特曼)/中西部赛区第一名(CFA)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创新创业类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光华创业大赛

5.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素质能力加分

荣誉类

荣誉称号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大学生

3. 优秀学生干部

4. 优秀共产党员

5. 优秀共青团员

6. 优秀共青团干

7. 优秀青年志愿者

8. 公益榜样

9.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0. 数学荣誉课程证书

国家级

-

40分

省级

-

25分

校级

-

3分

数学荣誉课程证书

5分

文体类

体育类

1.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

2.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

3.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体育类竞赛

美育类

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美育类竞赛

劳动教育类

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劳动教育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15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1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1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5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服兵役类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社会实践类

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

-

-

15分

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

-

-

10分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

-

-

10分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

-

-

5-15分

社会实践团队奖

1. 暑期三下乡

2. 西财暖冬

3. 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社会实践团队奖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推免研究生项目加分表(二)

【本加分表适用于保险学、精算学、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保险学(保险科技光华实验班)】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每项拟加分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科研成果类

在中文A+级或外文A级及以上等级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60分

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40分

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20分

在中文C级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10分

五档

在上海保险、保险职业学院学报、中国保险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必须是符合科研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只加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5分

学科竞赛类

保险知识竞赛方面

1. 全国大学生保险模拟法庭辩论赛

保险产品创新设计方面

1. 全国大学生保险创新创意大赛

2. 平安产险全国高校创意挑战赛

3.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风险管理”大赛

保险精算竞赛方面

1. 慕尼黑再保险精算竞赛

数据分析竞赛方面

1. 中国高校SAS数据分析大赛

2.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学术竞赛方面

1.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

外语竞赛方面

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3.“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4.“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5.“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数学竞赛方面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科竞赛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一等奖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二等奖)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三等奖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二等奖/第二名

1分

创新创业类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光华创业大赛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网络虚拟运营创业专项赛

6.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7. 全国“花旗杯”金融创新应用大赛

8.全国高校互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9.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二等奖/第二名

1分

素质能力加分

荣誉类

荣誉称号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大学生

3. 优秀学生干部

4. 优秀共产党员

5. 优秀共青团员

6. 优秀共青团干

7. 优秀青年志愿者

8. 公益榜样

9.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0. 五四青年标兵

11. 优秀心理委员

12. 数学荣誉课程证书

国家级

-

40分

省级

-

25分

校级

-

3分

数学荣誉课程证书

5分

文体类

体育类

1.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

2.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

3.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体育类竞赛

美育类

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美育类竞赛

劳动教育类

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劳动教育类竞赛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15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1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1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5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二等奖/第二名

0.5分

服兵役类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10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在部队获得通令嘉奖或优秀士兵称号

7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在校期间完成服兵役

50

社会实践类

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的: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

-

国际组织实习

15分

参加国际会议和培训

10分

志愿者

10分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

国家级

-

15分

省级

-

10分

低市州级


5分

社会实践团队奖

1. 暑期三下乡

2. 西财暖冬

3. 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或经学院工作小组认可的社会实践团队奖

国家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40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3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25分

省级

特/一等奖/第一名

25分

一/二等奖/第二名

20分

二/三等奖/第三名

10分

校级

一等奖/第一名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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