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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评选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评选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研究院)实际,现将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0月23日-10月27日,学生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10月28日-10月30日,学生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二)10月31日-11月12日,学院(研究院)评审,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

(三)11月15日-11月27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

注:学院(研究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自主申报,班级、学院(研究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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