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帮助更多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设奖人意愿与《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启动2025年度“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参评范围
金融学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二、 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记录;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重修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5. 上学年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A级或B级;
6. 数学类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前茅;
7.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非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三、 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1. 评选名额:10名
2. 奖励金额: 8000元/人
四、 评审程序
(一)11月20日-11月24日,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一篇能够代表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个人陈述、成长报告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荣誉奖励材料等)。
(二)11月25日-12月5日,学院审核与评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结果公示与上报: 审定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准。
(四)奖学金发放:经核准后,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账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成果)荣誉、成绩或者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数学类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则参考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三)原则上不建议已经获得其它高额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鸿儒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刘诗白奖学金等)的学生在同一评奖学年内获颁“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
(四)最终解释权归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