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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度“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0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帮助更多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设奖人意愿与《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启动2025年度“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参评范围

金融学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二、 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记录;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重修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5. 上学年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A级或B级;

6. 数学类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前茅;

7.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非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三、 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1. 评选名额:10名

2. 奖励金额: 8000元/人

四、 评审程序

(一)11月20日-11月24日,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一篇能够代表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个人陈述、成长报告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荣誉奖励材料等)。

(二)11月25日-12月5日,学院审核与评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结果公示与上报: 审定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准。

(四)奖学金发放:经核准后,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账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成果)荣誉、成绩或者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数学类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则参考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三)原则上不建议已经获得其它高额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鸿儒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刘诗白奖学金等)的学生在同一评奖学年内获颁“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

(四)最终解释权归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何康教育基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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