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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涵》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学年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上学期困生认定)的新疆籍本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选具体要求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获资助情况、学习成绩以及日常行为表现,评定出一、二、三等补助并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困难资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困难补助:

(1)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3)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80元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三等特困资助:

(1) 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100元者。

(2)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四、时间要求:

请各位同学于2020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 《西南财经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附件1)交到格致楼310金融学院马老师处、电子版《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审汇总表》(附件2)通过邮件发至304922686@qq.com

金融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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