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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收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中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条件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申请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如有)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交时间:于9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6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金融学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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