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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2023—2024年度)的招募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3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拟于近期启动我校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现将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具备推荐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符合《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第四条关于“推免生基本条件”的所有规定以及相关解释条款(详见附件1)。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应与学生所在学科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保持一致;若无综合测评,则专业成绩或学分绩点底线应不低于学生所在学科普通类推免生成绩底线。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拟入选名单公示后,候选人不得因获得其他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等原因放弃名额。

8.志愿者入选后须在校接受校团委组织的为期一年的教学技能、工作实习、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安排。

9.须征得父母同意,由父母签署相关意见书。

三、招募程序

1.申请。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在招募通知页面下载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学生自我陈述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只推荐为本学院相同或者本学院相近专业的免试研究生。

2.审核。学院(研究院)负责核实报名学生材料真实性。学校项目办负责对报名学生的选拔资格进行审核。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面试。最终成绩为自我陈述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其中自我陈述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12名报名学生为拟推荐对象。

4.聘任。经体检合格后,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7天公示;经过公示、体检合格后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报送全国项目办,一经上报批准确认,入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与学校项目办签订有关协议。

四、相关政策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服务期间,档案留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2.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县级项目办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餐饮便利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3.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具体参照当年的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志愿者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退出研究生支教团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在读研究生退出研究生支教团或考核不合格的,返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为了规范招募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项目办将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5.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服从支教地分配,按相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参与培训、实践等相关工作,按时到服务地报到并参加统一培训。支教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西南财经大学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志愿者应持续提升教学能力,重视师风师德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及其他工作。多次违反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按协议要求应回学校读研,因个人过失导致无法回校读研的,由个人负责;因特殊情况所致不能按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2)西南财经大学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自我陈述表;

(3)加盖教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4)英语能力证明(四、六级,GRE,托福等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5)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知情同意书;

(7)所在学院(研究院)党委出具的学生政审及现实表现材料;

(8)相关材料的PDF汇总电子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

(9)其他支撑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本着自愿原则,金融学院学生本人须将相关申请材料于2022年9月5日14:00—16:00提交至格致楼328,并在同一时间前发送包括《学院(研究院)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在内的材料电子版至jqxiang022@163.com

联系方式:

史雪聃028-87081692

杨倩 028-8709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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