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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一、补偿代偿对象

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1. 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序号

省
(区、市)

分类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全部
区域
不符合

备注

1

河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

山西

中部地区

是




3

吉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4

黑龙江

中部地区


是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5

安徽

中部地区

是




6

江西

中部地区


是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河南

中部地区

是




8

湖北

中部地区

是




9

湖南

中部地区


是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海南

中部地区

是




11

内蒙古

西部地区

是




12

广西

西部地区

是




13

重庆

西部地区


是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4

四川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5

贵州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6

云南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7

西藏

西部地区


是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18

陕西

西部地区


是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甘肃

西部地区


是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青海

西部地区

是




21

宁夏

西部地区

是




22

新疆

西部地区

是




23

新疆兵团

西部地区

是




24

北京

东部地区



是


25

天津

东部地区



是


26

辽宁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7

大连

东部地区


是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上海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江苏

东部地区


是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0

浙江

东部地区



是


31

宁波

东部地区



是


32

福建

东部地区



是


33

厦门

东部地区



是


34

山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5

青岛

东部地区



是


36

广东

东部地区


是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37

深圳

东部地区



是


特殊情况: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2. 基层单位

学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

部分

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二)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二)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 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 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 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单位不能提供详细的实际工作地址,应在就业证明或涉密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

3. 工作单位不满足“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但实际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六、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4年10月中旬,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申请,操作详见附件1。

2.学院审核及学校审核

注: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3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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