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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各位同学: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参加“选调生”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志愿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奖励3000元;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基层项目,学校额外奖励2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到西藏、新疆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单位包括:省会城市以外的县(不含县级市)及其以下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在校就读期间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助学金版块】-【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填写申请,并在附件区域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https://authserver.swufe.edu.cn/

6月11日-6月16日,学生网上提交申请;

6月17日,辅导员对学生毕业生身份进行审核,学院(研究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学生工作部;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6月18日-6月23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需同时确保已在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信息,并要求申请时填写的就业信息与就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如信息不一致,将不予通过。

(二)本次未申请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项目的毕业生,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三)选调生就业合同中如包含“拟录用”等相关不明确录用信息需递交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可以申请第二批奖励;

(四)自主创业的学生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股东及出资信息】中更新为最新含有申报学生姓名的股东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五)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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